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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南召县人民法院灵活采用“保全+调解”模式,刚柔并济高效化解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,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最大的诉讼效果,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又助力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案情回顾
案例一:巩某与刘某甲系朋友关系,刘某甲与刘某乙系父子关系。自2015年起,刘某甲以经营南召县某苗木种植场苗圃投资资金紧张为由,多次向巩某借款用于苗圃地日常经营支出。后经结算,刘某甲共计欠巩某1280000元,刘某甲给巩某书写了借条并约定了借款利息,由其父刘某乙提供担保。后经催要,刘某甲未予偿还本金及利息,巩某遂将刘某甲、南召县某苗木种植场、刘某乙诉至法院。
案例二:从2015年起,刘某甲以经营南召县某苗木种植场需资金周转为由,先后向杨某甲、杨某乙借款共计2300000元,并出具了借条,由刘某甲之父刘某乙提供担保。借款到期后,经杨某甲、杨某乙多次催要,刘某甲一直未予偿还本金及利息,杨某甲、杨某乙无奈将刘某甲、南召县某苗木种植场、刘某乙诉至法院。
法院“保全+调解”
南召法院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杨雪营认真研判案情后认为,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案情相似,被告相同,且涉案标的额都比较大,为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利得到顺利执行,遂对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释明:可申请财产保全。随后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按照承办法官的建议,申请了财产保全,法院依法查封了刘某甲名下的南召县某苗木种植场。刘某甲发现后,立即主动联系承办法官,表达了还款意愿。
为彻底化解纠纷,承办法官分别组织这两起案件的当事双方进行调解,引导彼此换位理解、互谅互让。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,这两起案件的当事双方分别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,法院出具了调解书,双方握手言和。至此,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顺利化解。
近年来,南召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,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积极主动将司法服务向前延伸,秉持“如我在诉”为民情怀,通过“保全+调解”的工作举措,以保促调、以调促和,既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,也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,节约了司法资源,实现了“双赢、多赢”的良好效果。下一步,南召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,能动司法,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、新期待。(供稿:张振丽)